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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2年印尼食品及包装机械展的通知

[2016-05-16] | 来源:丰兴包装机械厂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协助企业抵御“经济寒流”,开拓海外市场,我协会应广东省外经贸厅的邀请,配合其下属机构共同组团参加十一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办的“2012年印度尼西亚食品及包装机械展”。经调查和了解,协会认为该展会有一定历史,规模较大,在东南亚地区的食品和包装行业有较大的影响力,加上与协会合作的机构有丰富的海外组团参展经验,收费合理,因此建议有兴趣的企业积极参加,拓展新客源。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参加本次展会将可获得国家及省两级政府的外贸专项资金补贴,如企业申请一或两个展位,展位费基本可由补贴抵消,企业只需负责参展人员的相关费用。协会秘书处将与合作机构密切配合,全力协助企业获得资助补贴。

  因该展会报名踊跃,加上未获得进出口权的企业需报备,因此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九月三十日之前尽早向协会秘书处报名,以便安排相关事宜。

  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欧阳刚:13726801928;

       朱智伟(秘书长):13602715786

                                                                                                                            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印度尼西亚食品及包装机械展

 

展会题目:2012年印度尼西亚食品及包装机械展

展会时间:2012年11月21-24日

展会地点:JIExpo-Kemayoran,Jakarta 印尼雅加达国际会展中心

展会周期:一年一届

举办年限:食品展已举办11届,包装机械展已举办12届

展会规模:2011展会面积达到17,000平方米,来自全球32个国家地区923家参展企业

 

展会介绍:

  该展会由印尼商务部和工业部以及卫生部联合协办是该地区最重要的展会,2012年迎来了第12届的印尼食品展(INTERFOOD INDONESIA 2012)以及第13届的印尼包装展(ALLPACK INDONESIA 2012)。雅加达作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首都,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外国旅游者、商人、投资者进入印尼的大门。此一声势浩大的展览,将聚集东南亚地区最具实力的食品加工业、食品包装业巨头及相关产业领导性企业,完美呈现食品行业发展趋势。展会规模涉及食品与酒店相关的各个方面,吸引来自世界各地的参观者,展会历时四天,给与广大的商家一个绝佳的洽谈业务,发展国外市场的机会。

  印度尼西亚食品与饮料企业家联合会主席托玛斯认为,人口不断增加,市场消费力持续增长,以及商品价格上升等因素造成食品和饮料销售额大幅上涨。他还表示,印度尼西亚世界人口大国,若按照每个消费者每天消费1至1.5美元的食品和饮料计算,印度尼西亚全国消费量应该超过1063亿美元,食品和饮料工业尚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市场背景:

  印尼食品加工机械产业并不发达,绝大多数机械依赖进口,其代销商几乎全部为华人,外国厂商需通过印尼代理商销售其产品。中国的产品出口到印尼,可凭借语言优势,有力的地理位置和价格定位,在当地拓展市场。中国作为印尼最大的贸易进口国之一,印尼对中国的进口额占到总进口的10.97%,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机械进口是重要组成部分。赴印尼参展是深入开拓东南亚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和重要途径。

 

参观者:

  上届展会在四天展期中,有来自全球45,298位贸易商汇聚于此,其中19%是公司决策人,66%是公司经营经理,有8%的采购商,他们中大部分拥有购买决策权。

 

展览范围:

  食品:农产品(新鲜、冷冻、干货)、脱水蔬菜、农产品加工、谷物、罐头系列、畜产品(冷冻、干货)、乳制品、水产品(新鲜、冷冻、干货)、肉加工品、半成品、水产品加工、软罐头食品、副食品、西式熟食、有机食品、调味料、香辛料、各种面类、面包、甜点、婴儿食品、老年食品及其他;

  饮料:含酒精饮料(清酒、烧酒、啤酒、葡萄酒等)、不含酒精饮料、咖啡、红茶、矿泉水、日本茶及其他茶类、保健饮料等;

  食品原材料与配料:氨基酸、衍生物、面包、蛋糕混合料与涂料、调味料与调味汤、羹类食品、天然食品配料、原芽类食品、有机调味品、原谷类与淀粉、巧克力粉、果酱、辣酱、 酱油、食物油、香油、食物盐、香精、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松化剂、食品补充剂等一切相关食品原材料与配料及相关制作设备与储存器皿;

  烘培:烘培食品(面包、蛋糕、饼干、粗粮等)、烘培食品原材料、添加剂、防腐剂、发酵剂、烘培配料、烘培食品制作、工艺食品设计设备、器皿与摆设器材、储存与保鲜器材、包装设计、糖果与饮料食品制作设备、器皿与摆设器材、储存与保鲜器材等一切相关行业;

保健食品:氨基酸类化合物、保养保健医疗药品与食品、维生素、抗氧化物、茶、天然食品。

  包装机械及配件:食品包装机械、真空包装机,糊盒机,制袋机,填充、灌装、封口、封箱、贴标机械,捆扎机,打包机,缠绕设备,喷码机,打码机,杯、盒、袋、桶、罐、瓶、盖、制造机械,,日化用品包装机械,塑料软包装设备,药品包装机械,塑料机械,各种模切刀具配件等;

 

参展费用:

  标准摊位:RMB 22000 / 9平方米,包含展位租赁,搭建,地毯,1桌2椅,1垃圾桶,硬板,会刊,2荧光灯,插座2安培/220伏特

参展人员费:RMB 12000 / 人(全程8天费用包括:境外往返机票、四星酒店住宿、全程餐饮、接送机及境外交通、考察旅游费用、导游小费、邀请函、境外保险、组团费用等)不含签证及境外个人消费。

 


 

参展行程

 

展会时间:2012年11月21-24日

 

展会地点:JIExpo-Kemayoran,Jakarta 印尼雅加达国际会展中心

 

 

第一天:11月19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或香港)集中,出发前往雅加达。抵达雅加达,专车接送至酒店休息。

 

第二天:11月20日  早晨9:00从酒店专车接送至展馆布展,下午,游览雅加达。

 

第三天:11月21日  全天参展,专车从酒店接送至展馆。

 

第四天:11月22日  全天参展,专车从酒店接送至展馆。

 

第五天:11月23日  全天参展,专车从酒店接送至展馆。

 

第六天:11月24日  全天参展,下午3:00撤展,送至酒店休息。

 

第七天:11月25日  考察游览雅加达寻梦园—独立广场—民族纪念碑—国家博物馆—唐人街—荷兰古迹—SHOPPING MALL(每逢周一,缩影公园及博物馆都不开放)。

 

第八天:11月26日  乘机回国,抵达广州,回到您温馨的家(可根据机票具体时间调整至25日回国)

 


 

印尼市场分析

 

  尽管金融危机来袭,但是世界包装机械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5.2%的年增长率,到2012年有望达到398亿美元。未来几年,包装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销量将超过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日本、美国和西欧)的销量,2012年印尼包装业预计增长10%。  

 

  随着经济的复苏,亚洲的市场预计将维持高幅度的成长,并充满商机。今日的印尼,在政经皆趋稳定的情势下,正处于高度的发展中。2009年的第一季经济成长 率即有高达8.8%的亮丽成绩,实质GDP则超越过去五年达到新高20.9%。2010年的第一季经济成长率更是达到了9.4%。印尼的塑料包装市场需求旺盛,每年可提供273,000个就业岗位,2010产值高达100亿美金,已成为印尼支柱性产业之一       

 

  据权威专家预计,尽管金融危机来袭,但是世界包装机械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5.2%的年增长率,到2012年有望达到398亿美元。之所以有这样的言论,是因为经济虽然放缓,但是仍处于前进的途中,人们的日常消费(尤其是食品类)仍处于增加的行列,从而带动了包装市场的发展,以及包装生产企业对包装设备的需求。就目前来看,全球许多包装设备都进入了更新换代时期,这种固定资产投资是企业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必然要做的事。投资新设备可以提升生产效率、灵活性、可靠性,进而降低材料浪费。    

 

  未来几年,包装设备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销量将超过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日本、美国和西欧)的销量。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包装设备的需求到2012年将超过33亿美元,从而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在印度和俄罗斯,以及在低容量市场,如乌克兰、伊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墨西哥、南非和土耳其,对包装设备的市场需求也有一定的上升空间。据《印度尼西亚商报》日前报道,印尼包装塑料生产商界预计,因为稳定的经济和国内消费的增长,今年印尼国内包装塑料产品销售将比去年的上升10%。2011年塑料包装销售额达28兆盾,比2010年的销售上升约12%。2010年在印尼的包装销售总共达46兆盾。其中最大的包装塑料消费来自饮料和食品工业部门。

 

  印尼食品包装机械产业并不发达,绝大多数机械依赖进口。印尼食品产业机械代销商几乎全部为华人,我国厂商可凭借语言优势及有利的地理位置和价格定位,在当地市场拓销产品。由于食品加工机械属于“专用机”,不必像机床及射出成型机一样必须具备标准规格,其销售通路和配销方法多由进口商直接出货给食品加工厂。机械产品的佣金约在15%至35%之间,其比例视双方交情、信赖程度、产品单价或数量而有所差别。目前,由于印尼盾贬值,其加工后成品的出口大幅增长,“水果、核果或蔬菜类处理机械”及“鱼类处理机械”等加工机械市场需求增加,我国厂商可考虑加强对上述两个机种的销售。  

 

  软包装市场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年均增长率大约在6%~7%“虽然与中国相比,印尼和菲律宾的市场规模较小,不过这两个国家也为软包装生产商提供了许多机会。

 

 

附件2:

    

关于开始申报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省外经贸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外经贸规财字[2012]15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2012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网络系统申报已经开通,凡符合资金支持对象并已注册的我省进出口企业,均可通过“广东省外贸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站(www. gdwjmzj.org.cn)企业登录端进入系统,选择“市场开拓专项资金”进入本企业端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及纸质材料送属地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有关申请的程序及政策请查看网站的申报须知及资金政策等栏目,需提交的纸质材料清单见申请表格内的提示。

二、今年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比去年有较大变化,只支持文件所列资助地区的展览会项目,因此企业在系统申报时请正确选择参展所在的地区、国别,如不符合则表示不予支持;文件所列的资助标准为一个标准展位的支持金额,每个展会最多支持两个展位。

三、各单位在申报前请仔细核对企业资质登记表信息,特别是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银行帐号等内容,如有变动请在申报项目前与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联系要求更新。

符合申报资格而未注册的企业和单位,请在“中小资金”网络系统上(www.smeimdf.org)提交注册资料,同时尽快将相关的纸质材料报送属地的外经贸主管部门,以便及时进行资质审核和公示,未经资质审核和公示,申报单位将无法进行资金项目申报。

四、2012年上半年资金拨付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5日24时。由于工作通知和网络开通时间较迟,如果未能及时提交的上半年申请可在下半年申报开通后补报,但请不要对同一展会重复申报,否则将取消所有申请。

五、按照规定,参加境内外展览的企业如果有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报团体项目的,企业不得再在属地重复申请同一展会的市场开拓资金扶持,否则将取消其所有的申报项目。

特此通知。

 

通知原文官网链接:http://www.gdwjmzj.org.cn/news/view.do?id=30000259849

 

关于做好2012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

通知

 

  为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进一步优化出口市场结构,稳定和拓展我省外贸发展空间,努力实现“稳增长、调结构、促平衡”中心工作, 2012年省财政安排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企业(不含深圳市,下同)开拓新兴市场。为做好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省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境外展览项目。按照不同市场和地区的展览给予参展企业参展费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的支持。每家企业每个展会申请政策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

                                                        单位:人民币元

资助地区

资助标准

东南亚、香港

10000

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

20000

非洲、拉丁美洲

30000

 

  (二)境内国际展览项目。对第九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及省政府交办的境内国际展给予参展企业展位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展位给予支持(展位费不足6000元的,以实际支出为准)。每家企业每场展会申请政策支持的展位数最高不超过2个。

  (三)公共服务项目。对经国家贸促会批准省外经贸厅在境内外主办的展览会及经省政府批准省外经贸厅在境外举办的洽谈会等活动的承办费、宣传费、公共布展费、组织企业参加展览会及洽谈会、网上申报系统维护、审核委托费等有关费用,由省外经贸厅商省财政厅核准,并由省财政厅统一拨付有关承办单位。

 

  (四)公共服务费用。对省外经贸厅组织推动和落实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发生的公共服务费用,由省外经贸厅编制预算、省财政厅核定后拨付。

  参展企业已申请省级其他项目参展费资金资助的,不得再申请本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同一展览项目取得的资助(含中央财政支持)不超过其支出总额。

 

三、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一)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外经贸厅提出申请,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通过www.gdwjmzj.org.cn下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与境内外组展方签定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4、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复印件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外经贸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团体申报项目除上述材料外,须提交境内外主办单位确认组展单位展位数量的文本复印件及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地级以上市政府有关组团参展的文件(复印件)。

 

  (二)资金审核程序。申请采取网上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单位申报。项目单位通过网上系统(www.gdwjmzj.org.cn)申报资金。境内外展览项目在展览会、洽谈会结束后的30日内,在网上填报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填报后须打印并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纸质材料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

  境内外展览团体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的市场开拓资金扶持。属兴宁市、南雄市、紫金县、封开县的申报单位,请在《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上备注所属县(市)名称。

  2、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外??)的资金申请,并在2012年8月15日前将1-7月的资金初审情况、2013年2月底前将2012年8-12月的资金初审情况,连同项目单位的申请材料,上报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

 

  (三)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省外经贸厅委托社会组织承办全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的初审汇总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审核全省资金申请,于2012年10月15日前、2013年3月底前将有关审核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于2012年11月10日前、2013年4月15日前,按财政预算级次拨付资金。各地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必须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单位)。

 

四、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企业、承办单位和项目承办单位收到支持资金后,必须分别按照企业、行政或事业单位财会制度、现行财务通则进行帐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检查。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予以处理。

  (三)省外经贸厅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本通知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七月四日

通知原文官网链接:http://www.gdwjmzj.org.cn/news/view.do?id=30000258585

 

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地区)名单

 

一、拉丁美洲

01安提瓜和巴布达02阿根廷03阿鲁巴岛04巴哈马
05巴巴多斯06伯利兹07玻利维亚08博内尔
09巴西10开曼群岛11智利12哥伦比亚
13多米尼克14哥斯达黎加15古巴16库腊索岛
17多米尼加共和国18厄瓜多尔19法属圭亚那20格林纳达
21瓜德罗普22危地马拉23圭亚那24海地
25洪都拉斯26牙买加27马提尼克28墨西哥
29蒙特塞拉特30尼加拉瓜31巴拿马32巴拉圭
33秘鲁34波多黎各35萨巴36圣卢西亚
37圣马丁岛38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39萨尔瓦多40苏里南
4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42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43乌拉圭44委内瑞拉
45英属维尔京群岛46圣其茨一尼维斯47拉丁美洲其他国家(地区)

 

二、非洲市场

01阿尔及利亚02安哥拉03贝宁04博茨瓦那
05布隆迪06喀麦隆07加那利群岛08佛得角
09中非共和国10塞卜泰(休达)11乍得12科摩罗
13刚果14吉布提15埃及16赤道几内亚
17埃塞俄比亚18加蓬19冈比亚20加纳
21几内亚22几内亚(比绍)23科特迪瓦 24肯尼亚
25利比里亚26利比亚27马达加斯加28马拉维
29马里30毛里塔尼亚31毛里求斯32摩洛哥
33莫桑比克34纳米比亚35尼日尔36尼日利亚
37留尼汪38卢旺达 39圣多美和普林西比40塞内加尔
41塞舌尔42塞拉利昂43索马里44南非
45西撒哈拉46苏丹47坦桑尼亚48多哥
49突尼斯50乌干达51布基纳法索 52扎伊尔
53赞比亚54津巴布韦55莱索托56梅利利亚
57斯威士兰58厄立特里亚59非洲其它国家(地区)

 

三、中东

01阿拉伯联合酋长国02以色列03伊朗04沙特阿拉伯
05叙利亚06也门07约旦08卡塔尔
09黎巴嫩10科威特11巴林12巴勒斯坦
13阿曼


 

四、东欧

01阿尔巴尼亚02爱沙尼亚03白俄罗斯04保加利亚
05波兰06波斯尼亚07俄罗斯08捷克
09克罗地亚共和国10拉脱维亚11立陶宛12罗马尼亚
13摩尔多瓦14塞尔维亚15斯洛伐克16斯洛文尼亚
17乌克兰18黑山19匈牙利20克罗地亚
21马其顿22波黑

 

五、东南亚、南亚

01越南02老挝03柬埔寨04泰国
05缅甸06菲律宾07马来西亚08新加坡
09印度尼西亚10文莱11印度12巴基斯坦
13孟加拉14斯里兰卡

 

 

附件3: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财企[2010]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共同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九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采取因素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地方财政、商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额度。

 

第十二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且支出大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第十三条 财政部将市场开拓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中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3省市及以上)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可按规定向商务部和财政部提出项目申请。商务部、财政部按规定审核后,由财政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 企业项目及地方项目组织单位组织本地区中小企业参加境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或进行培训,按规定向地方商务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地方商务、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后,由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七条 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单位、项目的评审、论证、审计等,支出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的3%,并予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市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和商务部备案。各地每年应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并于次年的3月底将总结报告联合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各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商务部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0]467号),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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